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食安办对外公示关于厦门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情况。经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跟踪评价,厦门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要求。此次公示时间自12月19日至2024年1月2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今年11—12月,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标准,福建省食安办组织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我省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的厦门市开展跟踪评价工作。经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资料审核,厦门市在党政同责、工作机制、风险监测与交流预警、源头治理、粮食质量、过程监管、食品抽检、执法办案、宣传工作、投入保障、装备配备和监管专业化水平、检验检测、应急管理、管理责任、过程控制、产品追溯、诚信建设等方面工作资料完善,达到年度工作要求。
11月14—17日期间,福建省食安办组织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及部分设区市食安办推荐人员组成的现场检查人员分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其中,明查由8个小组开展,共随机抽取检查20个业态54个经营主体,受检主体覆盖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等区6个以上街道。暗访由2个小组开展,检查范围覆盖2区4个街道,共检查4个业态24个经营主体。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厦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能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被检查的各农业种植养殖、粮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属地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能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但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不合理、个别超市散装食品未采用加盖防护措施等问题。
福建省食安办综合评价认为,厦门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扎实推动“两个责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监测,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监管,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不断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要求。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