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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中旬以来,福建省龙岩市、南平市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龙岩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25家经营户限期更换不合规照明设备。资料图片

11月中旬,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11家规模以上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就食用农产品主体责任进行约谈,签订《龙岩市永定区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食品安全承诺书》11份,要求农贸市场开办者督促商户使用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龙岩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流通监管科马志武科长到会指导并明确表示,自12月1日起,使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明显误导消费者感官性状的行为,将面临警告或者罚款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处罚。

11月21日,龙岩市市场监管局、新罗区市场监管局前往莲花农贸市场及曹溪农贸市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宣传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问题,指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进行自查,对发现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25家销售者,要求其限期更换照明设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瓯市市场监管局向经营户发放《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提醒告诫书》。资料图片

《办法》正式施行前夕,南平建瓯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股、畜禽市场专项整治小分队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专项检查。执法人员深入建瓯市区农贸市场、生鲜肉经营户、超市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使用“生鲜灯”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同时,向经营户发放《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生鲜灯”销售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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