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11月14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省摘“滤镜”换新灯专项行动,620户经营者率先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1817盏。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摘“滤镜”换新灯专项行动。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摘“滤镜”换新灯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在道里区菜市场选定部分经营者,通过普法宣传、典型示范等形式,有效做好宣传贯彻工作,让经营者摘掉“美颜滤镜”,率先换灯。同时,黑龙江省其他市(地)市场监管局也在属地统一开展专项行动,引导市场开办者、销售者、消费者自觉抵制不符合要求的“生鲜灯”。黑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统一行动,集中发力,让“生鲜灯”的禁令真正落到实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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