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广州建国医院近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0万元。
据悉,广州建国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在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62号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医院诊疗的经营活动。2023年2月9日,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医院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当天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自2017年7月31日起,该医院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广州粤都气体有限公司购进医用氧气用于医疗活动。从2017年7月31日至2022年9月30日,该医院共购进医用氧气共290支,货值金额38450元。案发当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医用氧气12支,所购进药品没有查验供货单位证照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广州建国医院作为医疗机构,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
7月5日,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广州建国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购进的医用氧气12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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