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议案推动文物保护法与时俱进修订完善
4件议案已得到立法工作吸收采纳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发布10件高质量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典型案例。“与时俱进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完善”便是其中第一件。
作为文物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40多年来,我国在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的保护,文物进出境进行国际交流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律实施过程中文物执法力量薄弱、文物专业人才匮乏、文物保护科技水平有待提升等诸多问题日益显现。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就文物保护法修订提出的议案建议多达几十件,2023年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4份议案,分别就强化政府责任、扩大社会参与、拓展文物利用、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角度提出修法建议,与时俱进推动文物保护法修订完善迫在眉睫。
“‘地上文物看山西’,山西有大量的古村落、古寨等地上文物,这些文物类型不一、面临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参与提交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云冈研究院院长杭侃从1982年进入考古专业学习起,就一直坚守在考古工作一线。除了日常在工作中收集、整理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杭侃也积极向文物所在地相关部门和当地居民征求意见。“我利用在大学教书的便利,带着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掌握了比较多的实际情况。”杭侃表示,议案中不少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也反映了文物保护工作近年来的变化。
4件议案交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后,进度蹄疾步稳、质效落地有声:2023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文物保护法修改列入其中;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文物保护法修改列入规划第一类项目;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2023年12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报告显示,4件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代表的相关意见建议在修法工作中得到吸收采纳。
“代表们提出的议案都承载着民意,我委在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收采纳。”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副主任杨毅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办理的议案共有44件,涉及43个立法项目、1个监督项目。“其中19件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余的议案,有的我们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的在制定或者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统筹考虑。”杨毅表示。
《光明日报》(2024年02月23日 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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