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近期查获的“失驾”人员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11月26日9时许,执勤民警接大队指挥中心指令:一辆车牌号为鲁FD****6的小型新能源汽车驾驶人涉嫌失驾。执勤民警立即开展二次研判,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确定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并开展缉查布控。于当天下午15时在龙港街道海迪南区处查获该车。经查,驾驶人刘某某驾驶证于2024年1月25日因交通肇事被注销,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驾驶证注销期间违法驾驶机动车,刘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2月9日8时许,执勤民警接大队指挥中心指令:一辆车牌号为鲁FS***3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涉嫌失驾。执勤民警立即开展二次研判,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确定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并开展缉查布控。经摸排、查缉,执勤民警于9时许在石良镇百姓农资超市门前查获该车。经查,驾驶人王某某2023年因驾驶报废车驾驶证被注销,属于驾驶证注销期间违法驾驶机动车,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逾期未检验、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仍旧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失驾还可以上路?有过驾驶证=有证?
答案是:不可以!不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龙口公安交警提醒:
侥幸心理不能有!希望广大被注销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如果造成重大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还将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广大驾驶人一定要慎之又慎。
编辑:白雪敏
来源:大视野新闻网
供稿:龙口市公安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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