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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


    8月13日上午,忻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贾建军宣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条例》的决定和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杰就《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立法重点问题进行介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分别回答记者提问。市新闻中心新闻信息科科长王丽主持新闻发布会。

    李杰表示,《条例》紧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制度优势。《条例》的修订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解决了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了电动车安全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良法促善治,推动忻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2023年4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全面梳理全国其他省市、山西各地市有关电动车管理最新的政策文件,并对山西省11个地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摸排,会同市司法局完成了修订的起草工作,市司法局以函询方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征求了意见,并通过忻州市司法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对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结合意见征求情况,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充分协商后,形成了修订草案。

    《条例》由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审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初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立法专家论证会,并多次开展实地调研。通过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经过多次修改完善,6月27日,《条例》经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7月26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48条,坚持全链条管理与突出主要环节相结合,重点明确了条例调整的电动车范围,对电动车销售、登记、通行、消防等作出规范。同时,对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作出专门规定,实现了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此次新闻发布会由忻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忻州市新闻中心承办。省、市主流媒体记者30余人应邀参加发布会。

 

 

来源:神州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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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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