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高雨辰)近年来,红安县坚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新模式、开拓行政执法监督新路径、构建行政执法监督新格局,不断释放行政执法监督“利剑”锋芒,护航公正文明执法。
多方联动 确保监督质效
“在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我们发现其执法行为存在蹊跷。经立案调查,查实执法单位存在确实存在违法的情形。依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试行)》,该案符合移送的12种情形之一,我局启动执法执纪联动机制,并将该问题线索移送给县纪委监委。最终,涉案执法人员受到行政警告,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红安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国胜介绍。
司法行政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作战”,是红安县创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提升监督工作质效的探索之一。近年来,红安县移送监委监委线索3件,均被纪委监委立案,给予执法人员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
致力于“督”,落脚于“效”。红安县以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执法领域专项行动为抓手,将行政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将行政执法规范化与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评议考核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同时,红安县构建“1+1+N”监督衔接工作模式,与县纪委监委,以及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县信访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行政复议等部门建立问题线索互相通报机制,扩大线索来源。做到重要信息及时通报、重大事项积极配合、重点案件协同办理,形成行政执法大监督工作格局,确保行政执法监督质效,有力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红安县共立行政执法监督案件8件,其中行政复议移送线索1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发现1件,案件监督发现5件,主动监督发现1件。
宽严相济 健全监督体系
严字当头,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打好源头预防、事中审核和事后监督“组合拳”,红安县一直在探索。
红安县相继出台《红安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从执法人员、执法文书公示,执法记录仪的配备及全过程记录的留存,法制审核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出台《红安县加强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30条,其中,明确行政执法方面的具体措施共15条,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立标准、补漏洞。此外,红安县建立执法信息月报告制度和联合执法计划备案制度,针对重点、难点执法领域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评查案卷、明察暗访、询问执法人员、建立执法监督联系点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监督。
宽严相济,打造“刚性”与“柔性”并行的执法监督模式,让行政执法监督有力度有尺度更有温度。
针对部分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盲区以及本着对执法人员尽职应予保护的态度,红安县探索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出台《红安县行政执法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推行在仅需形式审查的部分监管领域、以及现有科学技术和监管手段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或因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此外,红安县监督机构力量不断增强。监督机构从一个人配强到两人,拥有执法监督办案研判室和资料室,刻制了“红安县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从制度上不断增强监督公信力。
标本兼治 提升能力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能力水平建设,治“标”为先,治“本”为要。
近年来,红安县下足“绣花”功夫治“标”。不断强化执法指导,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执法争议。此外,针对存在较大问题或者问题较多的执法单位,召开行政执法监督约谈会,并督促相关执法单位找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以来,红安县共召开执法监督约谈会10场次。
治标后更要治本,以治本巩固治标成效,重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养,守住公正文明执法之本。红安县探索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围绕重点领域,对执法人员分类别、分层次、分岗位进行教育培训。加强法律知识测试,以考促学,以学促用。今年以来,各行政执法单位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场次,培训执法人员1500余人。
此外,红安县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教科书式”案例指导的行政执法监督。今年,在应急管理局开展“教科书式”行政执法监督案例指导的先行先试,指导编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演练脚本》,从“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程序列出标准的文本和规范的语言,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教科书式”的执法监督指导,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的试用,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未来,红安县将在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推广。
(来源:红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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