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半男童在儿童乐园游乐场玩时,不小心摔倒磕到头部,血流不止;3岁多女童在游乐场游玩时,从海洋球池边的台子上跳下扭伤脚……近日,多位家长反映孩子在游乐场玩耍时不小心受伤,家长遭遇维权难,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4岁半男童游乐场内磕破头
蔡先生的儿子今年4岁半。5月20日,蔡先生妻子带着儿子到位于金普新区辽河西路的魔法鹿儿童乐园玩。当时孩子在游乐场玩一款游戏时,不小心摔倒,磕到了脑袋。蔡先生的妻子赶紧上前查看,当时吓坏了,只见孩子的头部磕出一道口子,流了很多血。
事发后,蔡先生的妻子赶紧带孩子去医院,“去了两家医院都处理不了,后来我媳妇打车去了市内的一家医院。”蔡先生说,因为伤口比较长,医生给孩子缝了七针。
蔡先生的儿子在儿童乐园游乐场摔倒后,头部磕出一道口子,医生缝了七针。受访者供图
蔡先生表示,他儿子经常到游乐场玩,经常摔倒发生磕碰,但从没有流血的情况。蔡先生认为,魔法鹿儿童乐园内部设施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因为无论如何,小朋友玩的游乐设施,应该是没有伤害性的,即使不小心摔到撞到,也不至于受伤。现在他儿子摔倒竟然磕破头,说明场地的安全防护确实做得不到位。
蔡先生认为,游乐场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孩子的医药费、营养费和家长误工费等。他多次与游乐场协商赔偿,但游乐场只同意赔偿医药费,拒绝支付营养费和误工费等,双方陷入僵持。
记者拨打了魔法鹿儿童乐园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是因为小朋友游玩不当导致的,儿童乐园有张贴相关的提示语,另外儿童乐园也没有逃避责任。记者问当时孩子玩的什么游戏设施,是否允许这么大的孩子玩,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随后挂断了电话。
3岁多女童游乐场内扭伤脚
无独有偶,市民王女士也遭遇了此类事件。王女士的女儿今年3岁多,6月9日下午,她带孩子到位于西岗区中山路印象城一楼的点石星图游乐场玩。孩子比较喜欢海洋球,于
王女士介绍,海洋球池边缘有一个一米多高的台子,当时几个孩子爬到台子上,然后往海洋球池里面跳。“我当时没有太在意,因为台子上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防护设施,我便以为是可以爬上去玩的。”王女士说,孩子跳了一次后,又爬上了台子。这时她准备把孩子叫下来,没想孩子跳了下来,结果孩子脚部受伤,当时疼得哭了起来。“孩子的脚不敢动了。”王女士说,她立即带孩子去了医院,“拍了片子,幸好没有骨折,只是扭了一下,医生让在家好好休养。”
王女士认为,孩子在游乐场内玩耍时受伤,作为家长的她肯定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同时孩子在游乐场内受伤,说明游乐场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游乐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的女儿在海洋球池边缘一个一米多高的台子跳下来,脚受伤,肿了,不敢走路。
王女士表示,孩子的医药费花了200多元,“我这边希望游乐场把医药费给报了就行,其他误工费、车费,以及后期康复费用我们这边承担。但游乐场方面不同意,对方的意思是他们没有责任。”
王女士说,她先后给游乐场的负责人打过多次电话,“对方现在都不接我电话了。说实在的,孩子的医药费根本没多少钱,但孩子脚肿不敢走路,遭这么大罪,而游乐场却一再推卸责任,真的挺让人接受不了的。”
记者拨打了点石星图游乐场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我们这边不是幼儿园,而是游乐场。孩子入场时都有须知贴在旁边,孩子玩时需要家长陪同看管,我们没有监管义务。孩子出了什么问题,应该由家长承担,游乐场没有责任。另外游乐场有保险,我们已经报了保险。”
律师:游乐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关键
孩童在游乐场内玩耍时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他表示游乐场在为孩子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无论是场所的经营者,还是孩子家长,都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履行各自安全保障义务和监护责任,避免健康损害的发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金海律师认为,孩子在游乐场受伤,需要认定是否因为自身违反秩序、违反娱乐设施的操作造成的,如果有上述行为,那么家长作为监护人,具有保护孩子和预判风险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孩子游玩时没有上述行为,孩子受伤完全是因为游乐场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游乐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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