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程某因在网上发送未经核实的视频和不当言论,受到派出所、信访办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后,驾驶一辆货车冲撞一家超市、9台车辆。随后,程某在其出租屋内点燃汽油、引发多次煤气罐爆炸,致使租住房屋被烧毁。
2023年6月,澎湃新闻从程某家属处获悉,该案已于今年5月25日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程某犯袭警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程某辩护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刚辩护,程某不构成袭警罪、放火罪,但此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程某家属何女士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案发后,有部分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对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一审判决后,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传播不当信息被批评教育后,驾车冲撞9台车辆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5月25日对被告人程某涉嫌袭警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17日,被告人程某在网络平台上发送未经核实的视频和不当言论受到仓埠街派出所、仓埠街信访办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后程某驾驶货车冲撞民警,民警准备拉开其车门时,程某手持水果刀威胁。
随后,程某驾驶货车逃离过程中,连续撞击追赶其车辆的警车多次,并试图冲撞下车的民警。随后又驾驶货车冲撞一家超市、9台车辆等。
程某弃车折返至租住家中后,将事前准备的数桶汽油和数个煤气罐摆放在门口,打开煤气罐阀门并把汽油泼洒在房前屋后,阻止民警靠近。在与民警对峙期间,消防人员到达现场,程某随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并关闭大门,导致大火燃烧并引发多次煤气罐爆炸,致使其租住的房屋被烧毁,后现场大火被消防人员扑灭。
经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被告人程某当日损毁的车辆、房屋及物品等损失共计301766元。经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柳某某、周某、王某2022年6月17日的损伤未达轻微伤。
经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程某案发期间精神状况诊断为“无精神病”,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经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转向系及制动系事故发生时有效。
2022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在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将被告人程某抓获,次日其被刑事拘留。到案后,程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于6月30日被逮捕。
此前,程某曾与当地街道产生矛盾。判决书显示,程某妻子何女士陈述,2019年4月,他们曾因租的一处鱼塘被强挖,与鱼池主、当地街道产生矛盾,随后通过街道、信访部门、12345等多次反映该问题,但未获解决。此后,程某认为家庭遭受不公正待遇。其间,程某所经营鱼池被盗,他对街道人员产生反感和报复心理,于2022年1月开始准备煤气罐和汽油等物品。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袭警罪、放火罪,提起上诉
据判决书,被告人程某辩称,其不认同袭警罪,不认同仓埠街街道相关部门来人到自己家是开展批评教育和执法,因为他们既没有穿制服,也没有亮证件。
被告人程某的辩护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刚提出辩护意见,认为程某不构成袭警罪。辩护人认为,袭警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该执法不仅要求实体合法,还要求程序合法,同时必须是人民警察法定职权范围。本案中,民警没有对程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民警的行为不是执法行为,且涉案民警身着便装;程某未主动积极攻击民警人身;受案、立案、报批逮捕阶段,侦查机关都将本案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程某的放火行为不构成放火罪。客观上,程某的放火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放火罪中的放火行为具有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的公共危险性,而程某放火行为在当时特定客观环境下不可能形成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燃烧状态,同时焚烧财物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本案中火灾烧毁的主要是程某家的财物,虽然房东程某某也有财产损失,但这仍属于特定人范围;主观上,程某既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程某在租住屋内点火,是想借此自杀,并无伤害他人、报复社会的故意。
判决书提到,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程某不构成放火罪、袭警罪的相关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其在庭审中虽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的细节描述进行了辩解,但并不影响其依法构成坦白情节,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新洲区法院予以采纳。此外,被告人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理。
2023年5月25日,新洲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6月,程某的妻子何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他们提出改判上诉人不构成袭警罪、放火罪,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承担刑事责任。
何女士说,案发后,有部分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对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目前,上诉一案暂未有律师接受委托。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