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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确保“过罚相当”,最高检表示——(引题)

将加强涉企“小案重罚”等违法行为监督(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7月8日在最高检“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下一步行政检察工作时表示,检察机关将突出加强涉企“小案重罚”“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日前,74岁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曾某认为处罚过重,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6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搭建“官民”对话平台,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

“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小过重罚’问题。”张雪樵在发布会上谈及该案时说,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张雪樵说。

张雪樵介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针对此类问题,检察机关将加强涉经营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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