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余家公司股权激励“门槛”过低被问询(主题)
专家提醒:股权激励不能成为利益输送工具(副题)
记者 李静
在全面注册制不断实施的背景下,A股市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逐步迈入规范化、常态化阶段。
同花顺数据显示,今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逾460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但同时《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其中有十多家公司因股权激励“门槛”过低受到监管发函问询。专家表示,股权激励计划制定要合理,慎防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
逾460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近段时间,A股上市公司争先恐后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7月27日,乐心医疗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显示,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拟一次性授予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等4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00万股。
同花顺数据显示,7月以来,已有108家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而自今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461家公司推出464单股权激励计划。从激励标的物来看,标的物包括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其中股票类型包括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还有不少公司的股权激励标的物既有股票也有期权。
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度来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普遍比较“靠谱”。在上述464单股权激励计划中,有373单已经实施,占比超八成。此外,还有44单为董事会预案,14单处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阶段,另外29单停止实施、3单未通过。
还有公司年内两次或多次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比如霍莱沃分别于今年5月9日和5月26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目前这两单计划均已实施;还有安恒信息也于今年3月8日和5月9日合计推出两单股权激励计划,两单计划也均已实施。
“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迈入规范化、常态化阶段。”中信证券分析师史周如是说道。
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委员付立春表示,股权激励对于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股权激励使得员工将自身的收益与公司的业绩相挂钩,能够更好地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股权激励对于完善股权结构、改善经营业绩都有着正向的意义。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也认为,比较好的股权激励方案,可以深度绑定员工利益,能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有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于资本市场建设也有一定的意义。
十多家公司因兑现“门槛”过低收关注函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有不少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之后迅速遭到监管层发函问询。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兑现“门槛”过低。
7月25日,开润股份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授予59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272127股,激励对象含2名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草案,开润股份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分别为276647.66万元、289222.55万元,即较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0.93%、5.52%即可满足归属条件。而该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7.76%、19.75%、21.00%。
7月26日晚,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开润股份结合最近两年又一期的营业收入及在手订单情况、主要客户及相关业绩驱动因素的变化情况等,说明设置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0.93%、5.52%的考核目标的主要考虑,考核目标明显低于最近两年又一期营业收入增速的合理性,该考核目标是否具有实际激励效果,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股权激励计划向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因同样原因收到关注函的还有大为股份。6月29日,该公司披露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和40%。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88亿元、8.57亿元和8.38亿元。在7月4日下发的关注函中,交易所要求大为股份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未来发展规划等说明设置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指标远低于公司过往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此外,还有东星医疗、上海新阳、新开源、神州泰岳、好想你等多家公司也因类似原因被交易所关注问询。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十多家A股公司因股权激励“门槛”过低收到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
股权激励不能成为利益输送工具
近年来,A股市场股权激励制度不断完善,监管层也频频针对股权激励发声表态。
6月8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上的主题演讲提出,“持续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制度机制,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此前,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成为今年“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之一。
此外,7月21日,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者股票期权行权的”明确列为可被豁免的短线交易行为。中金公司指出,这一豁免规定使股权激励弹性获得了大幅提升,对于上市公司建立薪酬证券化体系、更好地实施股权激励、绑定人才具有长期意义,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的整体活力。
但专家也提醒称,股权激励计划制定要合理,不能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而这需要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共同努力。
“虽然股权激励的本意是激励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但也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变相的利益输送。如果股权激励计划设计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可能会导致利益输送,使得一些人获得更多的利益,形成不当获利,而其他人则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此外,如果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不够透明或不公开,也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问题。”广西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道。
“股权激励方案要合理,不能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尤其在划定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方面,如果定的行权条件很低,很可能会形成利益输送。”杨德龙认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市场监督。
田利辉认为,实现股权激励的公开、公正和透明,需要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共同努力,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确保股权激励的公正、公开、透明,避免利益输送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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