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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能纵容装修“一口价”变成“起步价”

张立美

装修公司宣称“一口价”22万元,却在装修开始后多出了8万余元的增项费用……前不久在北京买房的蒲女士准备装修房屋,为求省心与某全包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不料装修时产生的增项事宜和施工纠纷给她带来了不少麻烦。(见6月4日《法治日报》)

装修之前说好“一口价”“全包价”,开工之后却以各种理由频频加价,装修“一口价”俨然变成了“起步价”。

装修“一口价”变成加价陷阱,装修公司通过施工过程中“低报价、高增项”来获得更大经济利益,这种行为不仅涉嫌价格违法,而且是对消费者的误导甚至是欺诈,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装修公司如果是以“全包价”“一口价”为幌子设定陷阱,引诱消费者签订“定金合同”“报备合同”,等消费者发现时又故意制造消费者违约从而扣除高昂违约金或者定金以获利,或已涉嫌合同诈骗。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房屋装修是打造梦想之家的第一步,承载着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我们不能放任装修“一口价”变成“起步价”。这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行业协会强化自律和消费者自我觉醒,共同铲除装修“一口价”陷阱。

对此,市场监管、住建等职能部门应加强装修行业规范监管,进一步明确装修合同的标准格式和内容要求,确保装修费用事先透明化,并畅通消费者维权通道,依法对装修公司虚假宣传、恶意增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行业协会应强化装修行业自律,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对装修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和引导,提升装修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辨别能力,理性选择装修公司,面对装修公司提出的增项加价要求,要敢于质疑,合理维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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