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工伤异地就医结算的“高速路”更加畅通
王维砚
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满月——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全国131个城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试点工作已满月,多地已取得初步成果。其中,天津陆女士在北京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当天,来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通州院区住院治疗,完成了全国第一笔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用的入院登记。
截至2023年末,我国基本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3亿人,同比增加1054万人。随着社会流动性增强,工伤异地就医结算的需求不断上升。此次试点对于参保人员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特别是有利于更好维护危化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工伤风险相对较高行业职工的权益,值得期待和推广。
新政让工伤职工免受“就医垫资高、报销往返跑”之苦。以往职工出现工伤时,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需要个人或企业先行垫付,后期再凭发票审核、手工报销。而实行直接结算后,工伤职工按规定完成备案,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就可以在对应试点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
新政更加便利人员跨区域流动,受益范围更广。比如,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6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在就医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可执行就医地政策;确需回参保地并在当地就医的,可在参保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这为流动人员提供了更多选择、更多保障,让“新工伤”迅速就医,“老工伤”安稳治病。
该政策还在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关切。一方面,试点工作按照循序渐进原则推进,先纳入住院费用,以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起步,后续再持续扩展;另一方面,新政对于异地就医后工伤人员享受待遇的标准问题进行了回应,明确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的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试点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工伤保险政策与时俱进的体现,也是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给出的新解法、探索的新路径。随着试点工作不断推进,上线协议机构的数量还将不断增加,更多工伤职工将享受到实惠。值得关注的是,伴随试点工作的走深走实,需要及时关注各地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不断调整、完善政策细节,让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高速路”更加畅通。
让工伤职工免受“就医垫资高、报销往返跑”之苦,这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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