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先生
2月6日,收到微信转账8635元;3月7日,收到微信转账9143元;4月3日,收到微信转账7794元……据11月17日《工人日报》报道,辽宁沈阳某装修公司的吴国瑞本以为每月都收到了工资。但后来一查账,却说不清收到的钱里哪些是工资、哪些是材料款、哪些是报销款。吴国瑞去投诉公司拖欠工资,却得不到仲裁庭的支持。
吴国瑞的遭遇不是个案,有些企业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给员工支付工资,但却不注明明细,有时候将材料款、差旅费、交通补贴、加班费、年终奖“眉毛胡子一把抓”,员工也不知道转账里包含什么项目,等到要主张权益时,却是有苦难言。
(图源 新华社)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相关部门一直在努力,从专款专用的工资保证金,到专门发放工资的工资卡,每一步工作都是为了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到了移动支付时代,支付宝、微信、数字货币成了我们常见的支付形式,但很多人没想到,支付方式的便捷也可能埋下某些纠纷隐患,比如工资支付的明细问题。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认可,工资可以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发放。但只转账却不提供明细,却有可能被个别用人单位利用。
比如,节假日加班必须是双倍或三倍工资,不少员工的月工资是上下浮动的,如果工资只是一笔转账,员工很难发现节假日加班后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了双倍或三倍工资;又比如,《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只是转一笔钱给员工,劳动者也很难发现自己的社保是否如期如数缴纳。
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发放工资是合法的。一些用人单位出于无心之失,以为只要把该发的都发了,不注明明细,大家都明白就行了。但一些用人单位却可能通过这种工资的发放方式给自己留下了“后门”,也给员工后续主张权益制造了门槛和阻碍。
(图源 新华社)
无论是无心之失,还是试图让员工“雾里看花”,用人单位对工资“只发不说”,都会在一程度上让员工陷入维权无力的境地。
用人单位给自己留的“后门”,并非无法可堵。原劳动部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相关政策说得清清楚楚,工资清单必须由用人单位来提供,无论是纸质工资单,还是银行转账,抑或是移动支付,用人单位都必须解释清楚员工的工资构成。那些试图以材料款、报销款混同于工资的,更涉嫌违规违法。
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转账时提供工资清单。同时也要留意税单、社保对账单等单据,看用人单位是否将约定的工资发放到位。
劳动监管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从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财政部门等去清查,核实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能让劳动者有苦说不出。同时,也督促更多用人单位要规规矩矩行事,明明白白发放员工工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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