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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事工评

宋环

据上游新闻报道,西安一公司将办公地点从城中CBD区域搬迁至秦岭脚下的一个村子,十多名员工因通勤时间太长、生活条件不便主动离职,但员工离职4天后得知,公司又搬回了市区,并发布了招聘信息。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经营困难,已告知搬到山里只是临时措施,没想到员工会离职。员工对公司疑似变相裁员的猜测,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企业在作出重要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员工利益。更换办公地点,对员工的影响不仅仅是通勤距离的改变,更涉及到工作生活的整体变化,如交通、子女教育、社交等。公司在未与员工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突然搬迁,无疑给员工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扰。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地点,需要变更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现实中,企业具有自主决策权,但即便因办公地点租期届满,不得不更换办公地点,也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特别是当搬迁后可能会导致劳动者通勤不便时,更应该事先与劳动者充分沟通,一搬了之不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办法。 

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时,企业内部民主协商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相信大多数员工,愿意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即使企业陷入困境一时难以摆脱,必须要裁员时,也要用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问题。用“搬迁办公地点”迫使员工离职,伤的不止是员工的心,更有可能让合作伙伴对企业的诚信产生质疑,对企业形象和正常业务开展产生负面影响。

员工与企业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坚实可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基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文化氛围,才能让企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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