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把破解“青少年模式”当卖点 获取不义之财必然搬石砸脚
作为网络风险的“防火墙”,“青少年模式”在帮助未成年人减少网络依赖和网络不良信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有效举措。但从实践来看,有一些APP却打起“青少年模式”的歪主意,并借此非法牟利。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买会员即可破解“青少年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
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必祸。这起不正当竞争案,再次印证了这句古语。
据报道,该案原告的APP内设置了“青少年模式”,打开首页即会有弹窗提示。而被告运营的APP将“青少年模式”弹窗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并以“限时免费”为噱头,引导用户选择开启该功能,一旦开启,用户再打开原告“某视频”及“某NOW直播”等网络音视频软件,该APP则会自动跳过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弹窗,使得用户无法通过首页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商家逐利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要守住底线。被告把屏蔽“青少年模式”当卖点,为牟利不惜架空“防沉迷”系统,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置之不顾,已践踏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在全民网络时代,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用户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既是强大的国家意志,也是社会上下的一致共识,而被告把屏蔽“防沉迷”系统当成牟利工具,用“冒天下之大不韪”形容,恐怕并不为过。
关于“青少年模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有明确规定。相关部门也已三令五申,强调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对各类网络服务提供者来说,设置“青少年模式”、筑牢“防火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责任。被告不仅不承担责任,还通过架空其他平台的“防沉迷”系统牟利,这种行为不仅构成不正当竞争,还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理应重罚。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拟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模式”,并明确提到,移动智能终端应具备防绕过功能。此外,在为期两个月的“清朗·2023年暑假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网络沉迷是重点聚焦的七方面问题之一。这种语境下,被告的无底线牟利行为,是典型的“顶风作案”,也是一种恶劣示范。
未成年人如何使用互联网,是关系网络强国和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全社会关心、关注的基本问题。《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3)》显示,一方面,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几乎饱和,触网低龄化趋势明显;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用网的风险意识普遍不足,网络素养教育滞后于未成年人用网的现实需求。以此观之,建设未成年人友好型网络空间这一时代课题,显得更加重要、紧迫。
(陈广江,作者是资深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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