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母婴室抽烟,“熏黑”的是社会公德和心中良知
11月4日,广东潮州。女子吐槽一购物中心母婴室被一群青年霸占抽烟,敲门很久才开门,里面被弄得乌烟瘴气。女子称,自己带着9个月大的小孩好不容易找到母婴室结果无法使用,该女子还称,一小时再来又被他人占用。5日,该购物中心一工作人员称,以前巡逻时有遇到这类情况,会敲门警告,可能是因周六人多保安没看见,会加强巡逻管理。(11月5日 九派新闻)
小小的母婴室,烟雾弥漫、乌烟瘴气,充斥着令人厌恶的二手尼古丁废气。室门紧闭许久后猛然打开,呛鼻、刺激性的气体直面扑来,令人作呕。母亲抱着怀中稚嫩的嗷嗷待哺的孩子,手足无措、连连后退,遭受着人肺与良知被“熏黑”后的恶意。“素质真差!”“这种应该罚款!”“要好好教育,怎么能在母婴室抽烟!”网友们的正义之言为现实中遭遇“不幸”的人们以心灵的慰藉与温暖。
诚哉斯言,“抽烟”本身并不违法,即使这一行为对身体有害也是个人的选择与自由,应当表示尊重与理解。但是,不能理解的是抽烟者在公共场合,尤其是禁烟场所只顾满足自身欲望,而肆无忌惮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龌龊、可耻行为。
母婴室本是母亲母乳喂养孩子的特定场所,它的设立原本只是为了方便出门在外的父母可以照料正处于哺乳期的婴儿,为了方便父母护理、哺乳、集乳、喂食孩子。母婴室的存在本就应该服务于父母及其婴儿,但是现实中,不少的母婴室被部分受私欲所支配的人“据为己有”,抽烟、聊天、饮食……母婴室成为了部分“无知之人”的娱乐休闲场所。他们对于拥有利用母婴室哺乳、护理婴儿权利的父母的正当需求置之不理,其恶劣行径引得众怒。
值得一提的是,事件中的“抽烟者”不单单侵占了母婴室用于制造“二手废气”,还紧闭房门,拒绝他人正常使用公共基础设施,其自私自利之心由此可见。如此“有恃无恐”,可以见得,这些“抽烟者”不只一次地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只一次蔑视他人的合理诉求。而商场的工作人员在“禁止母婴室内抽烟”的明文规定之下,在相关人员多次发生此类恶劣行径的情况下,依旧没有尽到该有的监督与管理职责,是对其不法侵害行为的宽恕与纵容。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且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及其监督管理人员劝阻、制止吸烟行为。由此观之,事件中在母婴室抽烟的“烟民”和商场的管理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当事人那位母亲的诉求完全正当合理。
小小的母婴室,容不得一丝“乌烟瘴气”。那一缕缕弥漫的烟雾废气,是对他人正当权益的无端侵害,其“熏黑”的不单是肺,“熏黑”的更是社会公德和心中的良知。(刘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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