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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小哥落户杭州:鼓励“正能量”方能收获“大流量”

近日,曾经勇敢跳桥救人的外卖小哥彭清林正式落户杭州。同时,杭州上城公安分局还为彭清林颁发了“上城义警枫尚大使”聘书,欢迎他加入上城大家庭,鼓励他“发挥好榜样作用,积极传递正能量,进一步带动壮大义警力量”。(11月4日《光明日报》)

半年前,彭清林鼓起勇气从西兴大桥一跃而下,只为救起轻生女子,一度引起热议点赞。如今,他有时会以见义勇为者的身份去参加公益活动,但大多数时候,彭清林依旧如往常一样送着外卖。他说,希望用行动感染身边人,将精神力量像击鼓传花一样传递下去。

“微光可以吸引微光,微光会照亮微光。”每一个见义勇为的行为、每一个毫不犹豫的善举,都能唤起更多人内心深处的善良和勇敢。当我们看到这些闪耀的例子时,不禁感到自己心中那束善良的、乐于助人的火焰也被点燃了。

因此,见义勇为的善举值得全社会的保护。杭州市人民政府的表彰行为不仅是对已经做出积极行为的人的鼓励,还向大众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正能量”会得到肯定和鼓励。

但实际上,“做好事没好报”的尴尬处境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热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些心存善念的人都对做好事产生了胆怯,对见义勇为产生了警惕。春晚小品《扶不扶》结尾一句:“这人倒了咱不扶,这人心不就倒了吗?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引发了国人深思。

为了改变“做好事没好报”的不良风气,国家推进法律不断完善,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包括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免责条款,也被称为“好人法”条款。最高检、最高法也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对损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不当司法行为进行纠正。不同地区也纷纷颁布相关措施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营造全社会践行正能量的浓厚氛围。北京将见义勇为人员纳入公证司法援助范围,重庆、河南、江苏等地陆续出台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指导性意见,浙江还将每年11月22日确定为“见义勇为宣传日”。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只有每一次的见义勇为都能得到暖心回报,才能鼓励更多人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以他们为榜样,勇往直前。每一次声势浩大的表彰,都是对善行的一种认可和褒奖,它可以激发更多人传递正能量,让见义勇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然而,我们也应该明白,鼓励见义勇为的“正能量”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注重培养和传播“正能量”,才能真正实现“正能量”带动人人行善“大流量”的目标。(杨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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