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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评论员 郭振纲

《工人日报》记者从10月26日人社部召开的2023年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去年7月1日,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在部分地方、部分平台企业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以来,制度覆盖稳步推进。截至今年9月,累计有668万人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试点对象总体做到应保尽保。

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经成为我国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就业、激活消费、提升服务业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在新就业形态红红火火发展的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饱受职业安全无保障的困扰。

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安全保障不健全的主要原因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不明确。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劳动关系高度“捆绑”,劳动关系不明确则不能融入现行的社保体系。因此,在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必须要有新思路。

此前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已经给出了具体的破解思路。比如,合理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对于平台企业自主用工、符合劳动关系基本特征的,确认其劳动关系,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充分保障其社保权益;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的,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应推动完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遭受损害的责任分担机制。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就属于建立合理分担机制的范畴,该试点启动以来,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

比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体系基本架构不断清晰,服务功能不断拓展,保障范围不断延伸,保障经办日益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保障试点覆盖面也在有序扩大,截至目前,北京等7个省市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4个行业,曹操出行、美团等7家平台企业都已涵盖其中。

不过,在肯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相关制度的构建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期待尚有不小的距离。一方面,相对于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军,目前纳入试点范围的只有668万人,还需要下大力气推动;另一方面,职业伤害保障只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方面,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覆盖也是必不可少的,有关部门还需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进行制度设计和推动。

聚焦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建起奔跑无“忧”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走出了第一步。这一步走好、走踏实,有助于为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积累经验、开拓思路。期待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尽快在全国推开,也期待覆盖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能够尽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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