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出台“放生”规定,遏制乱象需双管齐下
《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对野生动物放生设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保护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出台的背景,是近年来的“野蛮放生”时有发生,乱象频发,屡禁不止。《规定》第四条详细列出了不得违法放生的物种,包括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等,有多种都是在“野蛮放生”案例中的常客。
“黑名单”第一位的鳄雀鳝,是去年全国多地围捕鳄雀鳝现象级事件的主角,来源正是“野蛮放生”。从去年7月中旬,河南汝州云禅湖出现后被证实为鳄雀鳝的怪鱼,但直至8月26日晚排干公园湖水后才抓获,前后耗时超过一个月。鳄雀鳝作为外来物种,被称为“顶级淡水鱼杀手”,生性凶猛、缺乏天敌,繁殖能力还很强,每年可以产数万枚鱼卵,它不仅会吃掉水域内的鱼类,食物短缺时还可能攻击人类,也确实曾发生过鳄雀鳝咬人事件。但这种会对水体生态系统带来灭顶之灾的凶猛外来物种,却可以轻易且廉价地在电商平台、市场和水族馆买到,并成为放生这条生意链上的受欢迎品种,影响可想而知。
“野蛮放生”涉嫌违法,也确实有过相关的案例,但相较于大量的放生案例而言,仍是少数。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去年,江苏常州女子在当地长荡湖偷偷放生2.5万斤鲇鱼,结果出现大量死亡,导致渔政部门耗费10天才完成打捞,后经鉴定为外来物种革胡子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刘某二人赔偿生态损失费用。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条例依然偏向于原则性条款,需要更为细致且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法规加以补充,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对“野蛮放生”的遏制效力。《规定》的意义不仅在于其为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更在于对放生相关的范围、信息收集做了清晰的规定,并尝试建立报备制度。例如,《规定》指出,为避免随意、无序放生野生动物,破坏本地生态系统平衡,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划定放生区域,引导市民在指定地点放生;要求相关部门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前将拟放生的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提前三个工作日上传至平台。上述规定都将有助于规范放生行为,约束“野蛮放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当然,由于以放生作祈福、积德之用的人群很大,而行为又较为隐秘,要监督“野蛮放生”并不容易,要鼓励这一人群主动报备更是不易。因此,在有详细法规的基础上,仍需要更多有效的日常执行与在地措施,才有可能将法规的效力发挥到最大。
广州推出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划定范围、建立信息平台与报备制度的尝试均值得肯定。要遏制“野蛮放生”,除了法规的出台,还需执行到位,并有更多日常的监督措施配合,双管齐下,才能将对生态环境的伤害减到最低。(南方都市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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