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极端霸凌,学校何以如此迟钝
“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就小学生遭极端欺辱事件发布通报称,涉事大成双语学校因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决定解除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涉事班级班主任和生活老师4人;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涉事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日前,一名家长在网上发文,称自己上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同学霸凌,以至于让年仅10岁的孩子表现出想要轻生的想法。据报道,此次事件中,霸凌持续时间之久、霸凌者所用手段之恶劣,超出常人对9岁小学生的想象,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对于校园霸凌者,必须依法加以管束;对于负有监护责任的家长,必须加强教育指导。因此,通报中特别提及,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两名霸凌者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其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公众既理解应该依法办案,也普遍认为处罚过轻,难以抚慰受霸凌儿童的身心。
此次事件中,校方严重失职失责是显见的事实。孩子被霸凌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学校是否从未发觉?被欺凌的孩子此前有没有向老师反映,是反映无果,还是受到霸凌者威胁不敢吱声?孩子已经出现想要轻生的念头,班主任从未发现异样?涉事学校为寄宿学校,极端霸凌者都是同宿舍的孩子,学校有没有必要的查寝制度?无疑是这些隐藏的安全漏洞,最终汇成伸向无辜孩童的黑手。
近些年,校园霸凌事件时有发生,并呈现越来越低龄、越来越恶劣的趋势,其中不乏大打出手,或给同学身体带来不可逆的伤害,或给同学心灵蒙上抹不去的阴影。对于种种骇人听闻的恶性事件,事后训诫固然必要,事前避免更应提上日程。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2021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山西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明确提出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令人痛心的是,极端霸凌竟成灯下黑。
校园小霸王往往是惯出来的,家长难辞其咎,学校失察失管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学校必须严格落实预防机制,尤其是及时报告制度;同时引导孩子保护自己,及时干预暴力苗头。各方合力,从源头杜绝欺凌行为,让每一个孩子都在没有欺凌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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