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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障碍,更有爱

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的专门性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住建部相关负责人8月22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将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让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群体在城市的生活更加安心、舒心。

无障碍环境指的是允许所有人自由安全地行动和使用的理想环境。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以70岁作为平均寿命,人一生中约有11%即7.7年时间处于“残障状态”,包括儿童期、老年期、受伤时、提重物时和文化冲突时。所以说,无障碍环境建设事关每一个人,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幼儿、伤病者、负重者等。预计2035年左右,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在此背景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专项立法,不仅有必要,而且正当其时。

长期以来,一些人将无障碍环境建设视为残疾人的“特惠”,“浪费社会资源”,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认知度不高、参与不足。新法妥善处理保障重点与惠及全体的关系,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在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基础上,积极推动建设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体现了较强的制度包容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往往不好意思频繁求助他人或被特殊对待,新法通用设计理念(尽最大可能让所有人可以使用,无需作出调整或特别设计的产品、环境、方案和服务设计)也有助于降低他们的心理负担。

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后快速发展,为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可以看到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

最主要的就是“政出多头”问题。有残障人士举了一个例子,“建设一条马路,坡道可能是市政部门负责,绿化可能是环保部门,信号灯则有可能是交通部门”,多个部门“都跟无障碍建设有关”,但是“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和统筹相关工作”,导致无障碍改造“可做可不做”。《条例》位阶不高、规定较为原则、管理体制不明确,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集中规范。新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住建、民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理顺管理体制,确保贯通有力,好想法才能结出好果实。

另外,《条例》更注重物理设施建设,比如道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等的无障碍。而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物质环境、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我们常说的“数字鸿沟”,其实就是一种信息交流“障碍”,有的地方撤销人工办理窗口,也是一种社会服务障碍。新法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明确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等服务事项的,应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等,就是为了清除信息交流、社会服务方面隐形的障碍,更加贴合实际。

让环境少一些障碍,生活就多一点爱。(维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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