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暴走团”不能成路霸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的“暴走团”引发关注。据网络视频显示,在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附近,多个“暴走团”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不少人认为,这种行为有扰乱公共秩序之嫌。(据8月23日《法治日报》)
实际上,“暴走团”由来已久。他们穿着统一的服装,举着鲜艳的旗帜,放着明快的音乐,喊着响亮的口号,迈着较整齐划一的步伐在马路上穿行。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无视红绿灯……部分“暴走团”罔顾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暴走团”的兴起,体现了人们对于健康的追求。作为一种方便、经济的运动方式,健步走对社会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3月,辽宁一男子因家中老人突发疾病,驱车回家看望,在路上被“暴走团”拦截,还宣称“让病人先等着”。今年5月,河南某地一“暴走团”路过儿童活动区时,不顾周围锥桶和护栏的阻拦,踢开护栏后继续前行。占道、逆行、音响高分贝、不让路……仗着人多势众,部分“暴走团”俨然一副路霸模样。
热爱健身、锻炼身体本是好事,但不能影响公共秩序,更不能违法。道路是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不是运动场所。对于“暴走团”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督、提高警惕,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此外,媒体也要加强宣传引导,对“暴走团”的不当行为予以必要的曝光、监督,让健步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轨道上运行。
规范“暴走团”的行为,不宜一刀切。除了依法制止种种路霸行为之外,还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健身运动的实际需求。比如,有关部门不妨参照马拉松管理规则等,设置专线、专场等,拓展健身资源,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场所锻炼身体,从源头上解决“暴走团”扰民问题。(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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