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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格权侵害禁令让网暴者“闭嘴”

发文泄愤、直播辱骂、短视频“挂人”……网上“键盘侠”花招频出。网络暴力危害严重,制止网络暴力发酵扩散需要与时间赛跑。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该院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为受害者及时止损。(据8月19日《工人日报》)

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新型网络侵权行为不断发生。尽快让受害者止损,是许多网民的期盼。“人格权侵害禁令”既简化程序又时效性强,当事人可以单独提起,而且当事人只要提供初步证据就行。法院在审查中,重点关注人格权是否真的受到或即将受到侵害、时间上是否具有紧迫性、合法权益是否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要件。只要符合这几个要件,法院就会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这一制度对当事人及时提供救济的目的,是十分明显的。

身处法治时代,每个民事主体都应规范自身行为,尊重他人人格,这也是对自我人格的尊重。“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民法典》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将救济和预防相结合,有利于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行为,防止侵害人格权的损害后果发生或扩大,具有对人格权的事前预防功能,能够有效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法院发布“人格权侵害禁令”,不仅可以让网暴者闭“嘴”,而且能让受害者止损。面对网暴,不少受害人深陷其中却无力叫停。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只能进行调解,通常情况下很难立刻有结果。如果打官司,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要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最大效果,就是可以迅速叫停正在进行的网暴,有效防止人格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由此,既可以实现类似于保全的及时性救济功能,又不以后续诉讼为必要,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消耗。

当前,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场域。现在的“口水战”主要发生在微信群、朋友圈以及短视频平台上,传播力和危害性都被网络无限放大。不打官司也能申请禁令,举证难度明显降低。当然,“人格权侵害禁令”绝对不能被滥用,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仅要对施暴者予以震慑,更要引导双方当事人从诉诸口水到求之于法治,真正理性地解决问题。(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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