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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别让载客变“宰客”

利用摆渡车“宰客”短期可能会增加收入,长期则会损害景区声誉,无异于饮鸩止渴。景区应通过丰富产品和服务、深入挖掘景区自然和人文资源等手段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游客在景区内二次消费的潜能。

近期,国内一些景区的摆渡车服务出现与门票捆绑销售、收费过高、起点和终点规划不合理、分段乘坐等问题,引来不少游客的吐槽和质疑。景区摆渡车究竟是载客还是“宰客”?

景区摆渡车的出现有其合理性,主要是为了解决景区周边停车困难的问题,缓解因自驾游客过多导致的停车压力,保护景区自然环境。此外,因部分景区路况复杂、驾驶难度较高,统一的摆渡车和有经验的司机团队也便于保证游客安全。不过,个别景区强制游客乘坐摆渡车,甚至挪动大门位置,其目的不是为了给游客提供更舒适便捷的服务、保护核心景区资源,而是为了增加收入故意增加游客交通成本,这违背了设置摆渡车方便游客参观的初衷。

近年来,在有关部门严格控制景区门票价格过快上涨的情况下,一些景区无法从门票收入中获得更多利润。为了扩大营收,一些景区将景区交通作为新的盈利点,甚至故意延长游客集散中心到核心景区的距离,或将景区交通和门票捆绑销售,迫使游客购买车票,以此来提高摆渡车的价格和上座率,变相提高景区经营收入。

摆渡车行驶距离和收费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上述行为不仅损害了游客利益,也有违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也就是说,游客拥有自主选择徒步或乘坐景区摆渡车抵达参观地点的权利,景区不能强制或变相强制其乘坐摆渡车,也不能对景区内的项目和交通工具随意定价。

事实上,利用摆渡车“宰客”无异于饮鸩止渴,虽然短期内增加了景区收入,但长期来看不仅不利于增加收入,还会引起广大游客的反感和抵触,导致客流量下降。从长远考虑,景区应想方设法降低游览门槛,合理控制门票价格和交通费用,丰富景区产品和服务,深入挖掘景区自然和人文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应努力围绕核心景点完善附近餐饮、住宿、文化等配套设施,激发游客在景区内二次消费的潜能。文旅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处置景区变相强制游客乘坐高价摆渡车的行为,引导景区转变经营思路,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长期可持续运营。(李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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