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法裁判须保有刚性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习惯于不伤和气、不动干戈,然而一旦对簿公堂,则不应有“和稀泥”一说。8月2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人民法院要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司法回归本源、捍卫公平正义。
一间小屋尚可凭泥灰维持,但一座大厦势必要由钢筋支撑。继2021年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两会《工作报告》之后,最高法再度瞄准“和稀泥”,是对近年来同类问题的系统阐释,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也反映出我国法律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变使命。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涌现,既有的道德风险仍然存在,且在群体间呈现出不同的理解。树立司法价值观“主心骨”,塑造司法裁判的刚性和独立性,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传统观念中,很多人笃信“伤者为大”,反映出一种朴素的怜弱心理。然而在现代司法体系中,“强者”与“弱者”的角色并非一成不变,“看伤定案”不甚科学。综观最高法公布的新一批15个典型案例,涵盖领域多样,问题反映全面客观。有“齐某某诉孙某某健康权纠纷案”中为临时急救而导致胸腔骨折,有“张某诉地铁安保案”因当事人过错在先导致的意外损害,也有“体育运动意外受伤案”中业余球员之间的冲撞。此类案件若一方带伤,常给法律判决增添情感上的难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裁判的分寸和法律条文依据,既可避免“和稀泥”情况的出现,也可视作是司法裁判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和稀泥”在更多时候是一种无奈之举,折射出部分地区、部分时间节点司法部门面对个体行为、地方权力乃至社会舆论所施加的压力时,难以做到稳定、独立地进行裁判。患者冲击诊室受伤反向医生索赔,“号贩子”被保安发现后逃跑跌倒反诉保安侵害,此类案件中或因法律知识缺失,或因一己私利,当事人滥用诉权甚至“碰瓷式”维权。若听之任之,损害的是法律法规的公信力。曾经的“闹一闹”仅限于扯横幅、堵大门、抹眼泪,就已经影响到正常的审判秩序。而今很多案件“闹”上了网,恶意利用新闻媒体、社交平台传播偏激观点和失实信息,通过鼓动第三方力量间接向司法部门施压,此类行为对社会风气和公平正义的影响则更为恶劣。人民法院要倾听舆论的呼声,但不能被“闹”出来的舆情随意“绑架”。从这个角度来看,杜绝“和稀泥”并非不近人情,而是要以司法裁判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风向标,确保法治与公德运行在合适的“温度带”。
司法实践中常常推崇“刚柔并济”,但在部分感性叙事之中,我们常因宣传温度而忽视了力度。有“刚性”作为底线保障,“弹性”才能合理发挥,惠及更多群体,有“是非”的明确界限,才能做到不偏不倚、定分止争,有把握应对更多“是是非非”。(默达)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