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户籍制度赋能“流动的中国”
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试点实施灵活落户政策……近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在户籍制度方面提出一系列重磅举措,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强调“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力推动各项务实举措落地生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我国有1.4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7.7%。
新形势需要新担当、呼唤新作为。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各地对劳动力和人才的竞争已成为发展竞争中的核心要素之一。在此背景下,亟须充分发挥人口管理对于人口有序流动的牵引作用,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而让更多人拥有可以通过努力奋斗获得幸福的机会。调整优化超大、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支持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公安部研究推出的一系列户籍政策,正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积极举措,传递了“民生温度”、标记了“幸福刻度”,值得被社会肯定。
调整优化落户政策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能承接住吗?人民群众的呼声与期盼就是有关部门努力的方向。一方面,城市对外来人口最大的吸引力就在于经济活力,这启示那些人口流入城市必须一如既往发展经济,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做大“蛋糕”。另一方面,城市要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而在分好“蛋糕”上出新出彩。如此,农业转移人口不仅能够“留下来”,还能“待得住”“过得好”。
户籍制度一头连着人口流动,一头连着城镇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地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规范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积极作用,努力为“流动的中国”再添活力,使更多人落户大城市的梦想成真。(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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