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莫让“死虾变虾尾”成为舌尖上的祸患
近日,有知情人举报称,有人专门在南京的两家批发市场收购死小龙虾,并涉嫌将这些死小龙虾加工成食品进行销售。经记者走访跟踪,发现的确存在死小龙虾以每斤1元多的价格出售的现象,并且有多辆货车在南京多个市场收购数吨死小龙虾,将其运送到安徽天长市一家熟小龙虾加工合作社。在合作社的冷库里,记者发现大量加工好的虾尾,有工人表示,最多1天会加工5吨死小龙虾,但对销售方式支支吾吾。(8月1日 极目新闻)
虾尾以其红亮的外壳,细嫩饱满的虾肉,深受吃货们青睐。可是,有些商家见利忘义而置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将成吨死小龙虾每斤1元多贱卖,加工成虾尾,流向销售市场,这则消息一经报道,很快冲上了热搜,并引发网友们热议。正如网友所言:“怪不得那些半成品都重油重盐,就是为了把味道盖掉,我的妈呀!我不敢吃虾尾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目前执法人员已经调出该厂今年5月至今所有小龙虾的加工数量,共计近50吨。这些加工好的小龙虾究竟被销往哪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可怕的是,这些用死小龙虾做成的虾尾,不知有多少正源源不断流向餐桌,成为损害人们健康的“隐形炸弹”。
若站在法律的视角来审视,知悉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利。《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显然,死虾加工成虾尾,被偷偷端上餐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值得关注的是,从前些年的“死虾变虾球”,再到如今的“死虾变虾尾”,可见,死虾已经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就此次事件来讲,多辆货车收购死小龙虾,将其跨省运送到安徽天长市一家熟小龙虾加工合作社,整个过程,既没有经任何检验,也没办理任何采购凭证手续,居然一路“绿灯”,畅通无阻。每每遇到类似问题,监管部门总是“慢半拍”,在消费者举报或新闻报道后,才出手治理。
面对食品加工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隐患,需要尽快健全和完善相关标准和管理机制。惟有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杜绝带着病毒和隐患的死虾,明目张胆地进车间、上餐桌,方能保障普通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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