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伪造健康证乱象说“不”
近日,某地发生个别医疗机构在未对申请人进行健康体检的情况下,违规出具虚假健康证明的事件,引发社会热议。有媒体记者走访多地调查发现,健康证,在发证、使用和监管环节均存在着一定的“盲区”,诸多乱象亟待整治。
众所周知,凡是涉及到食品及其他可能与消费者人身健康密切相关的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都备受关注。这既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关键措施,也是提升人们对公共行业信心的关键所在。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由此可见,凡是餐饮行业从业者,无论是厨师,还是传菜员、端菜员、外卖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业。
然而,现实中,有的医院不体检直接收钱发证;一些外卖平台、餐饮企业等用人单位默许甚至配合从业者造假;体检备案信息未联网导致相关监管部门难以核查;等等。凡此种种,显然违背了法律法规,也是对公众身心健康的极不负责任。
对于健康证乱象的惩处,相关法律并非处于空白地带。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刑法,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在相关罚则非常明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积极作为,严肃查处伪造健康证链条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经营者、从业者、黄牛、医疗机构坚决予以惩处。
除此之外,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健康证防伪手段也是解决健康证乱象的务实举措。医疗机构、疾控部门可以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将经过体检合格的人员信息实时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在健康证上增设二维码防伪识别功能以便核查,进而做到从源头治理、从根上把控,切实挤压虚假健康证的生存空间和土壤,维护公众切身利益。(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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