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闭“生鲜灯”,亮出真本色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22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增加了数条规定,其中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卖相好,销量自然就高。原本暗淡发白的猪肉,经暖红色的灯光照射,却变得光鲜亮丽,这是何方法宝?原来,它是能可以增加肉品鲜艳程度的“生鲜灯”。如果单纯地增加肉品色泽,误导消费者购买,倒也可以原谅;但有些低劣质量乃至腐败变质的肉品,经过“生鲜灯”的一番“美颜”,销售给顾客,可能会让顾客生病,影响健康。
没有谁愿意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商家使用“生鲜灯”故意误导消费者,既非长久之计,也属失信之为。消费者因“生鲜灯”误导而买到低品质的肉之后,要么向职能部门投诉、维权;要么引以为戒,用脚投票,并将评价告知亲朋好友。如此一来,商家声誉不佳,无疑是堵自己的路。诚信经营是重要的经商之道,欺骗绝非长久之计。从长远看,商家不用“生鲜灯”误导他人,最终不会是损失。
卖相不够“美颜”凑。靠“生鲜灯”增加卖相,这只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能忽悠一时但忽悠不了一世。在此之前,我们的法规中没有关于“生鲜灯”的条款,商家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就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地使用“生鲜灯”。但事实上,即便没有约束“生鲜灯”的法律条款,也不表示“生鲜灯”合情合理合法。相关的投诉很多,但从媒体报道的案例来看,市场管理部门处理“生鲜灯”纠纷时,都会以商家的“败诉”终结。
尽管职能部门都呵护消费者权益,但一直没有管理规定,又不能依赖商家自律,这是个缺憾。现如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商家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这无疑是用法规章程来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说“不”,让依规严惩更师出有名。
关闭“生鲜灯”,亮出真本色,赢得消费者的口碑。诚信经营经商是根本,再有法规加持,商家就应自己拒绝“生鲜灯”,让肉品、食品回归正常色;否则,失信于消费者,失去客源,这且不说,还将受职能部门惩处,又何苦呢?(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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