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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旅行社禁记者参团?卷土重来的乱象应“露头就打”

  新闻从业者李先生(化姓)表示,自己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团购了一单云南游,在与平台工作人员沟通出行事宜时,多问了一句:“有记者证是不是有优惠,免门票?”没想到,对方马上来电核实自己的身份,确认后建议李先生不要跟团了,说这种旅游团肯定经不起推敲,他冒不起这么大的风险,怕丢了工作……(7月18日 光明网)

  有网友称,这一操作难道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旅行社对记者和律师的限制,无疑是担心特定职业的游客可能会对旅游行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曝光,或者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纠纷。这种担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这些旅行社自身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他们通过设置各种限制,避免了对自身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和审查,从而将一些可能的问题“拒之门外”。

  这种行为也反映出旅游业的部分深层问题。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媒体的监督和公众的参与,而记者和律师则是维护旅游市场公平和公正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参与不仅可以揭示旅游市场的问题,也可以推动旅游业的改进和进步。旅行社拒绝他们参与,实际上就是拒绝了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就是“做贼心虚”的表现,这无疑是对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阻碍。

  需要明确的是,旅行社对于记者、律师等特定职业的限制行为,是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旅行社拒绝所谓的“敏感行业”参团,无疑是一种行业乱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旅游业的声誉。

  值得注意的是,“旅行社不接待记者”等相关现象并非首次出现。2017年某平台上有一些“特价旅游团”设置了许多门槛,对消费者的地域、年龄、团体性别组成都有规定。一些项目甚至禁止记者、律师、旅游业从业人员参团。虽然相关事件曝出后,涉事旅行社已经被处罚,但这一乱象屡禁不止,如今更是卷土重来,更应引起高度警惕和重视。

  在这一背景下,有关部门需要对旅游业进行更加深入的监管。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对于任何违反市场规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应当“露头就打”,坚决遏制行业乱象的发展。其次,旅游业应当倡导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协会等方式,引导旅游业从业者遵守市场规则,尊重消费者权益。同时,鼓励公众对旅游业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

  总的来说,这一事件应当成为我们反思旅游业问题的重要契机。解决行业乱象,不仅需要记者、律师的监督参与,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旅行社、消费者都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才能真正实现旅游市场的开放、公正、公平,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旅游服务。

  (赖世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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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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