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停车收费不能“利字当头”
近日,河南某地市民卢先生反映称,自己与朋友在某地一家饭店用餐,将车辆停在地面停车场内,驶出时超1小时不足61分钟,却按2个小时被收了25元的“高价”停车费。(7月17日《工人日报》)
随着城市私家车保有量逐年攀升,停车资源供应是否充分、费用收取标准是否合理,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民生问题。近些年来,因停车问题引发的风波不在少数。前段时间,南宁天价停车费一事,揭开了停车收费乱象的冰山一角。比较下来,以小时计费、化零为整这样的行业“潜规则”实属“小巫见大巫”,却也饱受车主诟病。
停放1分钟收取1小时费用,合不合规?合不合理?一分为二地说,一定的溢价设置,属自主定价的市场行为,也算得上是调节出行方式的杠杆之一。引入社会资本入场停车服务,给予市场一定的价格调控权,本质上是以价格机制调控机动车流量,也有助于调节供需关系、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虑及民众需求,以小时为单位计价固然合规,但未免有些不合情理。一来,在多数人的认知中,仅仅在车位上多停留几分钟,说不上占用公共资源,何以为此付出一小时费用?二来,作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必然具备公共属性。与此相关的停车服务更应被视为一项民生工程,对收费范围、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都得经过通盘考虑。特别是在收费标准的设定、规范方面,具体收多少、怎么收、计费周期如何,更需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收入、物价水平,细致化、科学化地操作,而不能任由运营者片面追求高收费甚至是漫天要价,光盯着消费者“钱包”打小算盘、让消费者当“冤大头”。
停车费收取事关公共利益,理应“公”字在前,“私”字在后。以更精准、更有温度的计费方式来回应社会关切,也应是市场运营者、城市管理者做好停车服务的着力点所在。(付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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