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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婚姻登记早该“减证便民”

近日有网民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称,网民的建议我们将予以关注(7月11日《都市时报》)。

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缺一不可。当初之所以如此规定,大概是因为居民身份证上有当事人照片,便于核实;而户口簿上有婚姻状况一栏,查验可避免重婚;而且,也有两种证件互相印证的考虑。这样规定,可最大化确保婚姻登记情况真实准确。

但这一规定也有弊端,令婚姻登记当事人觉得麻烦只是小问题,更重要的是,这变成了某些父母粗暴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要挟手段。比如有网民曾在民政部网站留言说:因高价彩礼,母亲不肯给我户口簿,能登记结婚吗……我是真的很想与自己的挚爱结婚!民政部有关司局则在回复中给出解决办法: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但一来,很多人不了解这一途径;二来,开户籍证明也麻烦。所以,如果将“二证必备”的要求,修改为“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更显合理。

民政部门的答复也传递出积极信号。因为“将予以关注”,为下一步研究解决问题提供了可能性。当现行法规确实存在弊端,而民意呼吁修改法规的意愿强烈,那么修改争议性的法规条款,就是一件值得期待的事。

行政服务,包括婚姻登记,“减证便民”(即减少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是大趋势。原因是,简政放权改革将走向深入,包括婚姻登记在内的重复证明将取消;全国行政服务信息系统日益完善,可通过该系统查验当事人婚姻状况,提供户口簿纯属多余;有利于遏制高价彩礼、捍卫婚姻自由。

有理由相信,不久之后,当事人仅凭居民身份证就能完成婚姻登记。当然,这不但需要数据信息的支撑,也需要适时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做出修改,让“我的婚姻我做主”,让婚姻登记服务和相关法规规范更加人性化。(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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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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