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有户口簿结不了婚?应正视公众对婚姻登记变革的诉求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有网民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7月10日 澎湃新闻)
针对网民的意见和建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及时作出答复,表示将予以关注。尤其是“结婚登记提供户口簿被指违背婚姻自由”,这个颇为吸引眼球的观点,引起网友们激烈讨论,成为公共热议的焦点话题。有不少网友认为,户口簿是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的重要证件,但不应该成为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也有网友指出,一些年轻人因为家庭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不应该成为结婚的障碍。
事实上,结婚登记提供户口簿,并非意味着背离婚姻自由。所谓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缔结和解除婚姻关系,有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自由。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则,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二则,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而提供户口簿只是为了核实个人身份信息和家庭成员关系,以确保婚姻登记的精确性和合法性,有效防止骗婚等虚假婚姻的发生。
从既有制度安排来看,户口簿并不是进行婚姻登记的“必须项”,即便没有户口簿,照样能办理登记结婚。早在2004年3月,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应当看到,公众包括众多网友对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持不同意见,甚至有些反感,其背后反衬出对婚姻登记制度的变革诉求,有关部门应解决政务服务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增强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比如,在山东省,今年在全省开展户籍类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省内户籍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现场登录“爱山东”App或微信公众号,扫脸调取并出示户籍类身份证件,可以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婚姻登记机关使用扫码设备读取电子证照信息。这意味着,通过便民、利民、惠民电子服务,即使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照样能登记结婚。
各地应借鉴山东省此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变革,尤其是在提供证明材料“瘦身”方面,积累实践经验,如此,才能为持续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系探索可行路径。(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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