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激活乡村数字化人才“引擎”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数字经济是乡村振兴的发展方向。财政部办公厅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创新乡村人才振兴机制”是其中的重点任务之一。将人才培养与数字经济发展相结合,加快乡村数字化人才建设,事关乡村产业治理等方方面面,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
以乡村数字化人才培养,创新人才振兴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其一,有利于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以创新带动发展。乡村数字化人才建设通过推广信息技术、数字化技术,提高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从而提升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这有利于加强农村地区人力资本积累,推动农村“产学研用”各环节实施,为乡村振兴注入创新动力和活力。
其二,有利于强化人才引领,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数字产业发展,有助于将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要素逐步渗透进乡村农业产业,破解农业生产瓶颈与技术壁垒,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加快传统农业向精细化农业转变。数字技术人才不断为农村地区引入新思维、新手段、新模式,也有助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
其三,有利于发展数字治理,优化基层组织管理效率。此次《通知》首次将“数治”纳入与自治、法治、德治平行的基层治理体系。乡村数字治理离不开高素质的数字技术人才。数字技术人才建设有助于补齐基层治理的人才短板,统筹各类乡村治理资源和力量,提升决策的高效性、科学性和精准性,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
为更好提振乡村振兴发展效能,须协同发力,建设数字技术人才队伍,激活乡村人才“引擎”。应依托数字管理,推动农村地区数字人力资本投入。推动“数字+”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在农村医疗、教育、治安、养老、就业等诸多领域运用大数据技术,形成对各类信息的收集和资源整合,有效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供需管理。通过发展过程中的数字要素重组,加大对农村地区发展的人力资本投入。
聚焦关键领域,发挥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示范带动效应。乡村数字化人才建设涉及数字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因此,农村综合性改革在试点阶段也应依据现实情况,紧抓关键领域人才培养。应加快打造农村地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围绕地区产业发展重点,因地制宜确定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案,持续提升农民数字化技能和素养,培养一批数字化农业合作社带头人,以点带面实现乡村数字技术人才培养。
完善制度规范,建立乡村数字技术人才保障激励机制。人才建设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整体性、长期性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从培养环节的培训机制、课程设置,到评估阶段科学、公正、透明的人才评价标准及程序设置,提高乡村数字技术人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需要根据人才成长规律形成稳定机制,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应制定鼓励人才发展的税收优惠、创业支持、科研补贴等支持政策,吸引、激励数字技术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代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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