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制度为见义勇为护航
据《南国早报》报道,为加大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力度,力争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免去后顾之忧,《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不少保障措施。
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会反噬当见义勇为英雄的安全感、幸福感。不论是“勇为”时个人受伤,最终只能自己对自己“负责”;或是因为在“勇为”中对他人和第三方造成伤害,导致事后个人需要赔付,这些情形,都会使得一些人在面临需要站出来施助施救时,不敢大胆去当英雄。心里一旦犹豫,身体往往也就退缩了。
一个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社会不能没有见义勇为。要让更多人敢当见义勇为的英雄,就要解决见义勇为的各种后顾之忧,让大家在面临危急情况时有更足的底气迅速站出来,而非担惊受怕、止步不前。用制度为见义勇为护航,正是关键所在。
制度的护航,可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少发生。比如,浙江省建立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机制,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符合孤儿及困境儿童认定的,及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从直接帮助英雄个人,进而延伸到关爱英雄子女,这种制度上的进步,有利于激励更多人见义勇为。
由此来看,南宁市此次拟为见义勇为人员增加一些保障措施,非常必要,也应受到关注。比如其中的“见义勇为负伤抢救产生的医疗费,由行为发生地的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垫付”,它会有效降低当英雄的风险成本,是一记实招好招。现实生活中,只有把这些造成“英雄困难”的问题解决掉,才会有更多人愿当英雄、敢当英雄。
近年来,我国在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上做了大量工作,在解决“怕帮、怕扶、怕讹”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推动见义勇为得到法律法规肯定的同时,也须在制度配套上不断跟进,让见义勇为者遭受到的损害,得到合理的补偿;让那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见义勇为的单位和个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英雄是鼓励出来的,也是支持出来的。把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一点一点解决掉,那么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即见义勇为是被有力保护的,大家该出手时就出手。(江直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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