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毕业生落入“培训贷”陷阱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今年第1号预警,呼吁广大学生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警惕“培训贷”陷阱。
当前,某些培训机构瞄准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时缺乏工作经验的痛点,宣传“包介绍工作”“边学边赚钱”,吸引学生报名参加付费课程,并诱导他们向贷款机构借“培训贷”来缴纳课程费用。问题在于,当学员发现上当、想要讨回培训费用时却被机构以各种理由拒绝,最终不仅工作没有着落,还要背负还贷包袱,令受害者苦不堪言。
一旦陷入“培训贷”陷阱,事后维权往往困难重重。一来,毕业生本就急于找工作,即便被骗也没有足够精力与培训机构周旋。二来,借款者是以个人名义自愿与贷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只要合同本身正规合法,便不能说违约就违约。哪怕培训机构最终同意退还培训费用,借款者依然要按照合同规定向贷款机构偿还利息,蒙受无谓损失。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此,必须依法治理付费培训乱象,防范毕业生落入“培训贷”陷阱。有关部门应提升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禁止机构使用带有虚假宣传、欺诈嫌疑的话术,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叫停,视情况取缔机构经营资质。采取“事前宣传引导+事后维权帮扶”的方式,一方面利用高校、企业招聘会、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培训贷”的潜在危害性,呼吁大家不要轻信培训机构诱惑、不要随意办理贷款,另一方面及时向遭受侵权损失的受害者伸出援手,协助依法维权,尽早挽回损失。
同时,针对贷款合同难以撤销的问题,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贷款机构与培训机构串通一气,明知培训机构违规却依然发放“培训贷”,应当对涉事人员从严追责,铲除利益输送链条,震慑行业不良风气。通过多管齐下,让毕业生远离“培训贷”陷阱,早日找到满意工作,稳健走好职场生涯“第一步”。(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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