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向网络暴力“亮剑”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等行为依法严惩。(6月11日《工人日报》)
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交织一处,早已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然而总有一些人喜欢躲在网络背后,不怀好意地乱敲键盘,只为满足自己的胡说八道欲望。他们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网络暴力是一把消音的枪,危害远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大。它模糊了善与恶的界限,模糊了私域与公域的分野,满怀恶意的攻击如同子弹,既伤害他人亦撕裂社会。
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某些网络发言纯属非人类的胡言乱语,突破了现代社会的道德底线。而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面对网络暴力受害者维权的无力感,国家司法部门及时亮剑尤为重要。为此,征求意见稿要求司法机关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征求意见稿强调应当从重处罚。
惩治网络暴力,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样不容卸责。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惩治网络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收到的网络暴力投诉和发现的网络暴力问题,应当第一时间做出处理,绝不能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征求意见稿强化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健康的网络环境和文明的网络氛围需要我们一起守护。必须意识到,“平庸之恶”的叠加破坏力巨大。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传递给社会的明确信息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实施网络暴力,躲得再深也会被揪出来。对戾气满满的网络暴力实施者来说,这不仅是严厉的警告,也是必然的严打。向网络暴力亮剑,期待司法机关、网络平台和广大网友一起发力。(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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