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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生育登记“减负”是一种“与时俱进”

近日,“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冲上热搜,相关政策将于2月15日起施行,四川省成为继广东省后又一个允许非婚生育的省份。(1月30日经济观察网)

据报道,四川省卫健委发布的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新规未出现此前政策中的“夫妻生育”字样。同时强调,生育登记为即时登记,不得设置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入户、入学等挂钩。

生育登记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其实此前已有多省出台类似政策,比如湖南省文件规定,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而上述新《办法》中直接在生育登记中取消结婚限制,决策可谓更大胆,力度也更大,这就意味着不管男女双方是否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其生育的孩子都可以获得生育登记服务。换句话说,只要夫妻双方有生孩意愿,想生就可以生。

众所周知,生育登记是公民生育子女前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相当于拿到生育“许可证”。唯有按照这一路径生育子女,才是受到官方认可的。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和基本底线,谁也不能逾越,否则就会导致各种被动局面。

以前,尤其是生育政策相对严格之时,之所以将结婚作为生育登记的先决条件,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规定为夫妻,一定程度既是受传统的“先结婚后生育”观念的影响,也与当时的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国策有关。如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取消结婚限制,可谓顺应人口发展形势作出的决策。正如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所言,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从夫妻变成凡生育子女的公民,这一修改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实事求是地说,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对提升生育意愿确实有积极推动作用。毋庸讳言,非婚生育意愿是现实存在的。当下,一些群体尤其有的年轻群体的确存在不想结婚但是想生孩子的念头,这种愿望也越来越受到社会舆论的包容和理解。而四川从政策面对这一意愿予以温情对待,很大程度体现的是政策的善意。可以预见,在这样的新规下,每一个出生的孩子都将合法地获得身份,成为阳光下的宝宝。这无疑是一种重大的改变,彰显了时代的进步。同时,该《办法》还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无疑对未婚生育、离婚后生育的人群将极大起到实际帮助。这与一些地方对生育二三胎进行经济补贴的做法,可谓遥相呼应。

一直以来,我国的生育登记制度都与宏观人口政策的调整同步。如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发布后,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改变了此前长期执行的再生育“审批”制度。2021年三孩政策实施后,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当年12月颁发的《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新政策不再限制登记子女数,但仍然对可登记子女的家庭形态限制为成婚状态。此后,2022年3月,广东省率先打破成规,允许非婚生子,不再限制生育的家庭形态。

由此进一步而言,地方生育政策的适时调整制定,既是及时领悟中央关于生育政策的精神实质之要,也是认清我国人口形势和当地人口现状,以便实现改善人口结构等重大目标之义。当然,具体到不同地方,面临的人口结构和生育趋势不同,相关政策的制定也需因地制宜推进,但只要尊重规律、尊重民意地推出科学、合理的办法,就可以获得更多响应。从此角度,四川生育登记服务取消结婚限制无疑开了个好头。(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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