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餐饮消费可否明码标量
春节期间,旅游市场迎来复苏。与此同时,国内热门景点餐饮短斤少两、天价菜单事件频频登上热搜。
1月25日,网民发布视频并配文称:在北海市就餐消费时被宰,“4个菜1500块”。同日,一段游客投诉西安某面馆6根面卖20元的视频引关注、上热搜。随后,又有河南女游客曝出在西安一知名景点外的面馆中,花费58元购买的烩菜满是大白菜,根本没有肉。景区餐饮“欺客宰客”,让力图走出寒冬的旅游行业蒙羞。
从法律角度看,这几起引发社会热议的消费纠纷可能难以定性为宰客行为。因为商家做到了明码标价,不能算是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像广西北海市场监管部门并没有将“4个菜1500块”事件定性为宰客案件。但在普通消费者看来,这几起上热搜的消费纠纷显然属于欺客宰客行为,是商家利用“信息差”误导消费者,没有真正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比如,餐馆面条分为大碗、小碗,但大碗面条是多少、小碗面条有多少,具体分量完全由餐馆经营者定,直接导致面条价格与分量不匹配,让消费者觉得过于昂贵,性价比太低,感觉上当受骗,因而引起纠纷。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一家山西牛肉面馆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公示每碗牛肉面的重量,直接让消费者一目了然,知道一碗牛肉面的实际重量有多少,充分保障了知情权和选择权,在网上收获大量点赞。事实上,明码标价不只是标明价格,还包括标明计价单位、规格、等级等内容。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因此,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刹住欺客宰客的歪风邪气,除了事后严惩和斩断欺客宰客的利益链外,还有必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明码标量等内容,让明码标量像明码标价一样成为餐饮行业的一种标配,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明白、放心的消费环境。(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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