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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育登记“松绑”,别误读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取消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的修订内容引发网络争议,相关微博热搜的话题阅读次数超过2.5亿。

该新闻一上热搜,众说纷纭。首先要明确,允许非婚生子女办理生育登记,其实是对法律规定的具体落实,我国民法典和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要正确理解这个管理办法调整的深意,还须搞清楚生育登记制度本身。回顾我国相关政策就可以发现,一直以来,我国的生育登记制度都与人口政策的调整同步。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发布后,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取消办理“准生证”,改为办理生育登记,用登记来替代此前长期执行的审批制度。2021年三孩政策实施后,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当年12月颁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精简生育登记事项,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

作为地方实践,进一步为生育登记“松绑”,取消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不再限制登记子女数,四川并不是第一个,广东、陕西等省份去年就已放宽限制。

不断调整的管理办法是让生育登记制度回归本位。生育登记是生命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需满足社会管理的功能。生育登记不仅为每个人提供了可以用于获取权益和服务的合法身份,也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正如四川省卫健委的回应,这一修订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给生育登记“松绑”是大势所趋、应时而为。这充分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机会平等、福利普惠,更加尊重生育决策的自主性和生育状态的多样性,以政策的包容体现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价值取向。

同时,如此高的热度之下,舆论场上不免出现一些过度解读和误解。有评论解读为不结婚也可以随便生孩子,还有网友称这是对未婚先孕现象的间接纵容,更有甚者担心这是对婚姻制度及私德领域的挑战。对此,四川省卫健委回应,这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向群众宣传告知有哪些权利义务。社会舆论和社会文化上不鼓励非婚生育,但在法律上应保障非婚妇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陈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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