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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具有导向意义

近日,深圳交警发布通告称,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1月30日《南方日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规定一经公布,立刻在网上引发网友的争议,不少网友提出质疑。有网友表示:“为啥不能鸣笛?按一下两下提示路人或者前车有问题吗?”还有网友调侃道:建议车厂造车时,不安喇叭,降低百姓购车成本,拉动消费。事实上,这些质疑声音都源于对规定的误读。

对于机动车鸣喇叭,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早有具体要求。条例一方面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另一方面,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九条分别指出“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而深圳交警发布的通告中,严格遵循了上述规定,并未对机动车鸣喇叭一刀切禁止。通报在明确“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同时,也提到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此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机动车喇叭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方便驾驶员提醒行人和其他车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然而,个别驾驶员不能正确合理鸣笛,而是将其异化为争夺优先通行权的工具,或争道抢行连续鸣笛,或遇到堵车发泄情绪。机动车鸣喇叭乱象,带来了严重的噪音污染问题。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城市交通噪音白天不得高于70分贝,晚间10点以后不得高于55分贝。而小轿车喇叭声会导致瞬间噪声值超过70分贝,大车的鸣笛声更会超过80分贝。此前有媒体专门调查过西安城区部分路段噪音,主干道高达100分贝左右。交通噪音过高,不仅对人们的听力产生严重的危害,甚至对情绪、心理等都会产生恶劣影响。因为鸣喇叭导致“路怒症”,双方驾驶员大打出手的事件时有发生。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过去许多城市纷纷都将一些学校、医院、住宅区周边路段设置为禁鸣路段,如今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和通车范围的扩展,交通噪音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一域,而成为整座城市面临的共性问题。深圳率先在全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具有导向意义,值得其他地方借鉴。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公众充分认识到交通噪音的危害,同时更要广泛运技术取证和现场执法,对于违规鸣笛行为依法严惩,引导驾驶人养成文明驾驶的行动自觉。(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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