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针对旅游市场供需两旺的情况,南都记者获悉,近期,多地发文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要求旅游、住宿、餐饮等经营主体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明码标价,避免出现借机哄抬价格、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实施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部分地区将根据规定对违规涨价者实施罚款。
2023年,在休闲游及商务差旅消费需求快速释放的背景下,由于国内酒店供给恢复周期较长,旅游供应链的修复进度跟不上,短期内供不应求的局面令酒店市场进入“量价齐升”阶段,“酒店民宿报复性涨价”、“民宿涨价毁约潮”等屡屡成为热搜话题。今年清明假期前后,“200元快住不起经济型酒店”冲上热搜,再度引发公众对于酒店业房价上涨的热议。南都记者此前梳理酒店集团财报发现,去年,三大酒店集团房价平均涨两成,且房价在二、三季度达到全年最高。
南都记者日前随机搜索北京、西安、南京、大理、重庆、天水、淄博等一些热门旅游城市发现,五一假期的酒店民宿价格普遍相较平时上涨2~3倍,少数涨幅达3~4倍,其中最高价出现在5月1~3日。在福建平潭、江西景德镇等地,多个平日价格在100~250元/间夜的民宿客栈五一更是飙升到900~2000元/间夜。不过,有旅游从业者对南都记者坦言,相较去年,今年酒店民宿市场供给比较充足,价格涨幅没有去年那么夸张。
鉴于第41届潍坊国际风筝会和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4月19日,山东潍坊奎文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函称,要求各类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通讯服务、房地产等行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折价、减价应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潍坊奎文区还明确禁止出现“反向抹零”结算的价格违法行为(指经营者在贸易结算收款时,未做任何明示或告知的情况下采取“四舍五入”“不舍全入”等方式多收消费者价款(例8.78元结算为8.8元,8.83元结算为8.9元)的行为),若经营者在实施“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4月19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文旅厅联合发布“五一”假期价格倡议提醒:倡议广大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综合考量经营成本、市场供需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公道合理的价格,不借旅游旺季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若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景德镇珠山区针对“五一”旅游住宿消费市场“供需两旺”但部分旅游住宿经营主体在价格管理、服务质量,特别是旅游高峰期间房价大幅上涨的问题,该区对辖区内的421家酒店进行网格化管理。近日,405家旅游住宿业宾馆、酒店、民宿主动签订《景德镇市旅游住宿行业价格诚信承诺书》,公开承诺:2024年“五一”期间房价上涨幅度不超过150%。承诺坚持依法依规经营,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收取标价以外任何费用、不实施价格欺诈、不哄抬价格,坚决维护珠山区旅游市场住宿行业价格稳定。
4月16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面向泉州市各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中要求,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杜绝“坐地起价”“漫天要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各酒店、民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4月11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宾馆酒店行业行政指导会,市旅游饭店协会、携程、美团、途牛等主要电商平台及华住会、亚朵、如家等10余家连锁品牌宾馆酒店派员参加,覆盖全市860余家星级酒店和品牌连锁门店。据悉,行政指导会告诫各电商平台、宾馆酒店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其中,在明码标价方面,南京发布的价格政策提醒函还具体明确:各电商平台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客房价格,客房内相关物品属有偿使用的,要清晰醒目标示售价;各餐饮饭店经营者应当采用有效形式,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为杜绝价格欺诈,提醒函要求,经营者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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