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徐简
一男子戴上硅胶人脸面具,伪装成老人模样潜入4户居民家中,共偷盗10多万元财物。接到居民报警后,上海闵行警方迅速行动,次日在外省市将嫌疑人通某抓获,并追回全部赃物。此次案件暴露了一个危险的信号:以假乱真的硅胶人脸面具,存在被不法分子滥用的危险。(《法治日报》 7月1日)
早在2012年,高仿真面具在网络上热销,就曾引起媒体关注和社会广泛讨论。时至今日,高仿真面具的材质更加细腻、工艺更加现代,但有一个问题始终没有解决——高仿真面具该不该管,该怎么管?
高仿真面具的问题不在于“面具”,而在于“高仿真”,依托于足以乱真的表现形式,意味着这不再是普通的“道具”或“玩具”,而是能够满足特定需求的“工具”。短视频平台上,笔者也曾见识过这样的“变脸”:年轻人拿出一副硅胶人脸面具,对着镜头展示过后套在头上,“秒变”满脸沧桑的老人。看到这样的一幕,给人带来的感觉不只是震惊,同时还有恐惧,如果这样的“变脸神器”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后果不堪设想。
这绝非杞人忧天。多地警方提醒,以硅胶人脸面具伪装成新面孔实施犯罪,正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作案的新手法。这种新型作案手法,给案件侦破制造了重重障碍。一方面,不法分子很容易借此逃避监控;另一方面,目击证人也可能被欺骗和误导。令人细思极恐的是,如果不法分子有选择性地戴上模拟他人的面具,很容易栽赃陷害、混淆视听。
仅从电商平台屏蔽相关搜索关键词就可以看出,在平台眼中,此类产品有“打擦边球”的嫌疑。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不难看出,无论“人皮面具”模仿的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只要没有经过本人授权,这种行为都涉嫌违法。
“仿真”意味着可能被误导和滥用。因此,对“人皮面具”的管理不妨实行分级制:一旦“人皮面具”具备“以假乱真”的效果,就触发管理机制。
具体来说,首先可以考虑从材质来区分——现实中,高仿真“人皮面具”大多由医学硅胶制作。其次可以从规范建模着手——制作高仿真“人皮面具”,必须由本人亲自授权。再次可以强化源头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高仿真“人皮面具”类似于人造假体,相关厂家不仅应具备一定资质,而且应遵守相应规范。除此之外,不妨建立全程追溯的销售机制——每个高仿真“人皮面具”都应该具备相应的序号,通过备案管理实现去向可查、使用可控。
尽管以“面具”为名,高仿真“人皮面具”绝非简单的玩具。普通面具的作用是告诉别人“这是假的”,高仿真“人皮面具”则致力于让人相信“我是真的”,不同的应用场景,带来的是不一样的社会效果。只有消除法律空白和监管盲区,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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