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货车司机“恶意刷单案”一名主犯作出了有罪判决。该案主犯王某某通过虚假下单、虚拟跑单的方式,先后使用自己和他人的数个司机账号骗取货运平台优惠券和补贴22万余元,最终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2万元。
该起恶意刷单案始发于2021年,互联网货运平台货拉拉在对平台司机运营数据的一次常规排查中,发现不符合常理的数据——同一个司机同一天在不同城市不断接单,如涉案司机早上在上海接单,中午却在北京接单,其订单中货主使用优惠券占比非常高,完成订单后需要支付的金额极少,涉案司机从中获利。
货拉拉廉正中心工作人员向上海警方报案,从而牵出了一系列的恶意刷单案。据参与收集证据的货拉拉廉正中心工作人员称,该案涉案人员多,数据处理量巨大,但廉正中心工作人员对每一个异常的订单都进行举证,提供线索配合警方侦破此案。
警方调查发现,该案已形成一条有一定规模的黑色产业链,并对该系列案件中的60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法院已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有罪判决。鉴于部分犯罪嫌疑人作案前法律意识淡薄,案发后主动承认错误,主动退赔并配合提供线索,货拉拉对他们予以了谅解,他们因此获减刑。
(该系列“恶意刷单案”其中一名涉案司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该刷单案主犯王某某作出一审宣判,意味着该系列案件的审判进入了尾声。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作出的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下单、虚拟跑单的方式,先后使用自己和他人名下注册“货拉拉”平台司机端账户,骗取货拉拉的优惠券、平台补贴、红包补贴共计人民币227142元。
此外,王某某于2020年初还将上述诈骗方法通过面授、微信电话方式传授给张某、郭某、周某等人,后来上述人员多次采用王某某传授的方式实施诈骗。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又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在诈骗共同犯罪中,王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最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拘役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多年以来,货拉拉一直在打击网络黑产犯罪,保障平台公平的接单环境。据过往媒体报道,2019年货拉拉主动打击外挂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发力,与电商平台合作“封杀”了上万条售卖外挂的链接;2021年货拉拉平台协助深圳警方一举打掉3个以贩卖“抢单手机”为名实施诈骗的团伙,抓获33名诈骗嫌疑人;2022年上半年,货拉拉封禁下假单用户数达到7250位,警告使用外挂司机达到8304位。
货拉拉公司廉正中心表示,平台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打击恶意刷单、使用外挂等违法行为,为平台司机营造公平、良性的货运生态,也将持续配合警方打击网络黑产犯罪,保护司机的信息财产安全。此外,未来货拉拉还将从技术层面夯实产品壁垒,提升交易风险识别意识及技术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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