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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国家卫健委、医保局、疾控局以及药品监管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医疗执业活动监督执法效能及水平,探索应用数据模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

  十部门在《意见》中明确了专项整治的范围:医美、辅助生殖、健康体检、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等在列。这些领域被列为重点,《意见》称,针对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健康体检、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等重点执业活动,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

  《意见》把“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广告和有害信息”“规范民营医院”“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单独列出强调。针对医药、医疗相关宣传,十部门在《意见》中明确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

  《意见》称,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年内不受理当事人广告审查申请;情节严重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介绍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的虚假违法广告过程中,需查询相关信息的,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为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意见》明确,各地要为民营医院提供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和经营环境,也要落实对其日程运营、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抽查,依法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民营医院守法经营依法执业。

  《意见》提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各地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中医药、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通过举报投诉、信息监测、部门移交等发现和收集非法行医线索。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医疗监督执法的常态工作,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对非法行医“查早查小”“露头就打”,要逐步完善跨地区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好异地两次行政处罚未能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及时通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此外,《意见》还强调,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地方各级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黑护工”情况以及涉医谣言和恶意炒作等进行摸排,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明确执法联动工作手段方面,《意见》鼓励创新赋能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建设监督执法平台,通过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高医疗执业活动监督执法效能及水平,探索应用数据模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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