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ST三盛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由于此前公司出现的违规担保等事项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同时,深交所还要求公司就有关违规担保后续解决安排等事项进行说明并书面回复。
在此之前,*ST三盛于12月13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其中提及的重要事项也与公司违规担保问题有关。
对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行业人士表示,屡次出现违规担保行为,或代表公司内控失效,上市公司要牢记合规经营,关键少数更要规范履职。
违规担保多有发生
告知书显示,2020年至2021年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ST三盛全资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三盛”)通过存款质押方式违规提供对外担保,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对林荣滨给予警告,并处以1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2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副总经理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此外,*ST三盛在11月29日还披露了一则公告,其中提及,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银行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9月11日,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约4.5亿元被银行强行划转。此外,*ST三盛相关方湖南省泓坤建材有限公司等合计占用公司资金2亿元。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早在2020年,*ST三盛就发生了近8亿元的违规担保,由于债务人清偿了债务而解除了质押,并未产生实际的担保责任,但这并未让*ST三盛引以为戒,反而为下一次违规担保埋下伏笔。
王智斌分析称,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公司的相关行为已经触及证券法第85条的规定,随着告知书的下发,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要求证券交易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份数量有关。
监管关注后续解决安排
在12月14日下发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有关违规担保的后续解决安排,公司截至目前货币资金余额实际情况和受限情况;截至目前,公司针对4.50亿元被划转款项及2亿元资金占用款项已采取的追回措施及效果,公司及关联方解决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的后续安排及期限,如到期仍未解决,公司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自查并说明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相关措施;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事项。
“*ST三盛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致使公司的定期报告出现虚假记载,相关董监高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一些上市公司董监高仍存侥幸心理,将不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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