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金信诺公告称,将控股子公司中航信诺(公司持股65%)与磷酸铁锂相关的资产、业务剥离出售给川金诺全资子公司广西新能源。为完成上述交易,金信诺成立营口川信诺(公司持股65%),由营口川信诺收购中航信诺磷酸铁锂业务相关资产,营口川信诺完成前述资产收购后,广西新能源将收购营口川信诺全部股权。
金信诺证券事务代表向记者表示,本次交易已经全部完成,在磷酸铁锂业务剥离后,将更有利于公司现金回流,专攻主营的特种业务。
据了解,中航信诺由金信诺于2016年与营口航盛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横琴新区凯天防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该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特种测试电缆组件、测试设备,是金信诺在特种领域的重要子公司;同时中航信诺有部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该部分业务目前年产能约4000吨。
值得一提的是,磷酸铁锂业务并不是金信诺在参与设立时的初衷。金信诺证券事务代表透露:“初衷是为了发展公司的特种业务,不过在共同设立中航信诺时,合作方带来了磷酸铁锂材料业务。”
金信诺在公告中表示:“考虑到目前行业格局正在革新变化,中航信诺的磷酸铁业务若无法获得持续投入,其未来经营情况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而磷酸铁锂材料并非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为了促使磷酸铁锂业务获得战略支持,同时促进资金回流主营业务,公司剥离出售中航信诺磷酸铁锂业务。”
根据《资产收购协议》,营口川信诺承接中航信诺磷酸铁锂业务全部现有完整的业务渠道。中航信诺将完整分离磷酸铁锂产品的销售系统,包括销售人员等。
从成立新公司到其被收购,这一系列行为的主要目的是方便标的转移。金信诺证券事务代表表示:“磷酸铁锂业务剥离出来后,需要有载体承接并作为标的出售,这样交易会更加顺畅。于是公司当时专门成立了营口川信诺来承接。”
《资产收购协议》显示,中航信诺及营口川信诺资产转移时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及收购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楼秋然向《证券日报》表示:“从法律规定来看,只要经过法定程序、资产估值妥当合理,借由成立特殊目的公司完成资产转让是完全合规的。”
截至目前,金信诺磷酸铁锂相关资产及营口川信诺股权均已完成交割。同时,金信诺表示,本次剥离磷酸铁锂材料业务的交易不会对中航信诺的特种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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