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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加强管理,确保校级科研机构良性运转

近日,太原师范学院发布《太原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有组织的科研,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有效提升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和社会服务能力。

过去十年间高校科技力量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中,校级科研机构成为高校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常州大学、贵州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大学等多所高校纷纷针对校级科研机构出台管理办法或开展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校级科研机构。那么,目前我国高校科研机构现状如何?组建校级科研机构需要哪些条件?校级科研机构建立后,如何确保其良性运转?

校级科研机构具有四方面优势

“目前,我国高校已建有相当数量的由政府批建的科研机构,吸引了一大批顶尖科研人员,并且成为推动高校科研发展的重要动力。”清华大学科研院学者丁帆曾梳理了清华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的基本形式,他认为校级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学校自主批建科研机构和联合科研机构。

学校自主批建科研机构分为部委委托学校建立、根据学校战略发展部署建立、学校顶层规划布局建立、学校为筹备政府批建科研机构建立四类。而联合科研机构则包括与国内企事业单位或国(境)外企业合作建立,以及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合作建立两类。

丁帆认为校级科研机构成立的内在动力来自于学科融合与发展的需要,不同学科之间互相借鉴有机结合,才能产生出“1+1>2”的效果。

“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迫切需要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无缝结合,同时也需要与企业实现快速对接,进而可以实现市场与科研的双向反馈环路。”丁帆表示。

太原师范学院科研部部长刘庚认为校级科研机构的特点与优势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能有效整合学校现有科研团队力量,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二是能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对外申请和承担科研项目、进行项目洽谈和组织学术活动;三是能带动青年教师融入科研团队,促进青年教师人才的培养;四是能通过校级科研平台汇聚和整合相关学科的优势资源,孵化和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平台。

加强校级科研机构顶层设计

近年来,不少学校出台了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其中大多都对机构成立作出明确要求,同时还有明确的管理与考评指标。

上海师范大学出台的《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提出,申报校级科研机构标准之一是必须以学校相关学科为支撑,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任务、研究方向,以及相对稳定的建设规划。同时,其明确规定,校级科研机构建设周期为四年。自批复日期起,四年建设周期结束,通过相关绩效考核可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

太原师范学院在《管理办法》中鼓励新设立的科研机构开辟新的研究方向,此外其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得与校内现有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重复,机构负责人近五年需要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且有在研科研项目。

同时,《管理办法》还对新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做出明文规定,即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以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年度考核重点针对年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并做出下年度科研机构建设计划。

不断优化校级科研机构管理

日前,多所高校发文表示优化校级科研机构,引发热议。刘庚认为,“有的校级科研机构建立后发展得越来越好,也有部分机构成立后因种种原因,没有实质性的建设发展,被撤销或者清理,这都是正常的。”

“目前在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难点是如何科学精准地评估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刘庚坦言,太原师范学院计划通过校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对现有机构适时开展评估,对发展建设较好的机构,学校将给予表彰,并在政策、经费、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不再适合继续建设的科研机构,实行淘汰机制,减轻学校管理负担。

同时,新的校级科研机构建立后,在管理上会充分考虑不同机构的前期基础和学科特点,对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分类考核评估。

“我们将从管理部门的角度,强化机构的申报机制、考核机制和管理机制,确保机构建设的质量。同时对现有资源和团队进行有效的引导和整合,聚力优化创新体系。”刘庚表示,在《管理办法》出台后学校将不断落实举措强化考核,推动科研机构瞄准科技前沿,加强自身建设。

记者 滕继濮 实习记者 韩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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